(四)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与运行监测工作组
组 长:王建颖 副市长
副 组 长:刘燕琨 市科技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昆明供电局、昆明公交集团,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门。
职 责: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配套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监控及信息化管理,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全面实施数据采集、安全监控及信息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提供运行数据和技术保障,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附件2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组 | 任务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组 | 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 全市累计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7000辆以上 | 2016年 |
全市累计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10000辆以上 | 2017年 | ||||
力争全市累计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7 万辆以上 | 2018年 | ||||
累计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款型40个以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 累计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款型30个以上 | 2016年 | |
累计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款型35个以上 | 2017年 | ||||
累计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款型40个以上 | 2018年 | ||||
到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 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 | 2016年 | |
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在30亿元以上 | 2017年 | ||||
力争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 | 2018年 |
附件3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组 | 任务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 | 建设3条以上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完成12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昆明公交集团、中北公交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2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建成1条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 | 2016年 |
完成4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建成1条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 | 2017年 | ||||
完成6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建成1条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 | 2018年 | ||||
完成600辆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相关市属出租车运营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100辆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 2016年 | |
完成200辆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 2017年 | ||||
完成300辆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 2018年 | ||||
完成300辆新能源旅游车推广应用。 | 市旅游发展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70辆新能源旅游车推广应用。 | 2016年 | |
完成100辆新能源旅游车推广应用。 | 2017年 | ||||
完成130辆新能源旅游车推广应用。 | 2018年 | ||||
完成200辆新能源环卫专用车辆推广应用。 | 市城管综合 执法局 |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50辆新能源环卫车示推广应用。 | 2016年 | |
完成50辆新能源环卫车示推广应用。 | 2017年 | ||||
完成100辆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 | 2018年 | ||||
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市国资委 | 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政府 | 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2016-2018年 | |
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公务用车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各县(市)、区政府。 | 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公务用车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 2016-2018年 | |
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100%(除特殊专用车外)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及物流车1200辆以上。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300辆邮政、物流及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6年底前 | |
完成400辆邮政、物流及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7年底前 | ||||
完成500辆邮政、物流及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8年底前 | ||||
私人购买领域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发展委、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500辆私人购买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6年底前 | |
完成1000辆私人购买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7年底前 | ||||
完成1500辆私人购买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8年底前 | ||||
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 | 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的政策措施 | 2016年底前 | |
分时租赁领域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各县(市)、区政府。 | 完成500辆分时租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6年底前 | |
完成1000辆分时租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7年底前 | ||||
完成2000辆分时租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2018年底前 |
附件4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组 | 任务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 | 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机关事务局、昆明供电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县(市)、区政府。 | 编制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2016年7月底 |
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县(市)、区政府。 | 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016年 | |
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 | 制定昆明市充电设施行业准入、建设和运营等管理制度。 | 2016年7月底 | |
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办法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 | 2016年8月底 | ||
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 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 2016年7月底 | |
按照新能源公交车与充电站比例不低于50:1,建设24座公交车充电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昆明供电局、昆明公交集团、中北公交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4座公交车充电站。 | 2016年 | |
建设8座公交车充电站。 | 2017年 | ||||
建设12座公交车充电站。 | 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出租车与充电站比例不低于90:1,建设6座出租车充电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昆明供电局、相关市属出租车运营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1座出租车充电站。 | 2016年 | |
建设2座出租车充电站。 | 2017年 | ||||
建设3座出租车充电站。 | 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旅游车与充电站比例不低于50:1,建设6座旅游车充电站。 | 市旅游发展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1座旅游车充电站。 | 2016年 | |
建设2座旅游车充电站。 | 2017年 | ||||
建设3座旅游车充电站。 | 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环卫车与充电站比例不低于50:1,建设4座环卫车充电站。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1座环卫车充电站。 | 2016年 | |
建设1座环卫车充电站。 | 2017年 | ||||
建设2座环卫车充电站。 | 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1,建设专用充电桩。 | 市级机关事务局 市国资委 |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按照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1,建设充电桩。 | 2016-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环卫车与充电站比例不低于100:1,建设12座物流车充电站。 | 市商务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昆明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 | 建设3座物流车充电站。 | 2016年 | |
建设4座物流车充电站。 | 2017年 | ||||
建设5座物流车充电站。 | 2018年 | ||||
按照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1,建设私人和分时租赁车6500个自用充电桩。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机关事务局、昆明供电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1000个充电桩。 | 2016年 | |
建设2000个充电桩。 | 2017年 | ||||
建设3500个充电桩。 | 2018年 | ||||
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8,建设5座集中式充电站、12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昆明供电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设1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2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016年 | |
建设2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 4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017年 | ||||
建设2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6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 2018年 | ||||
统筹协调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间快充站10座。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昆明供电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涉及县(市)、区政府。 | 建设昆石高速(昆明-宜良-石林)和杭瑞高速(昆明-嵩明-寻甸)服务区共4座城际间快充站。 | 2016-2017年 | |
建设G85高速(昆明-嵩明-寻甸-东川)、杭瑞高速(昆明-安宁)、昆武高速(昆明-富民-禄劝)服务区共6座城际间快充站。 | 2017-2018年 |
备注: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规定,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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