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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三年规划 地方补贴为中央的0.5

收藏 评论 时间:2016-07-15 11:09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EV世纪

  7月11日,昆明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计划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

  为了充分与当地旅游资源匹配,《通知》规划,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通知》表示,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5给予配套补助。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此外,《通知》还明确,支持在昆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8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支持采用分时租赁与长期租赁相结合、直接购买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市区短途代步出行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到2018年底,力争分时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

  以下是《通知原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16〕4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

  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kunming_副本.jpg

昆明新能源公交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加快推进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抢抓国家和省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结合,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并举,引进吸收与自主创新并重,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强化运行监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纯电动汽车为新能源汽车主要发展方向,强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推广应用广度和深度,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为我国西南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培外引,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取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新突破。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累计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基本实现多领域、多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统筹安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以上,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营。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内培外引,加速扩大产业规模

  1.加大力度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已投产的云南五龙汽车有限公司、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增加新能源客车款型,开展跨产品类别生产;加快推进昆明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并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东风云汽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升级,把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施精准招商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

  瞄准国内外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大力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纯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并以引进的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获取新批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着力培育1-2家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责任单位:嵩明县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

  (二)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1.引导生产企业聚集发展

  严格执行工业产业布局规划,把杨林经开区作为昆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园区,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指标等资源,引导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选址杨林经开区,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向园区异地搬迁改造,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嵩明县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2.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业

  积极推动本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电机、电控、电池、充电设施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积极引进省外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的“专精特新”企业,形成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配套企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嵩明县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滇中新区经济发展部。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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