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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2019-2020年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收藏 评论 时间:2020-02-24 14:08 作者:熊睿锋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2月2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充电设备建设补贴标准以及电池回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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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补贴细则

其中在2019年,深圳补贴细则与2019年的新能源补贴都设置过渡期,并分三种情况执行购置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的50%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符合2019年补贴政策的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的50%进行补贴;不满足2019但是满足2018年标准的则按照2018年标准的0.1倍的50%给予补贴。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仅对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这意味着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无论是运营还是私人购买,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购置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企业也有门槛要求,如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另外,由于财政部、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补贴未公布针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细则,深圳与其保持了一致,并表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作者:熊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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