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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市级补贴 长沙发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收藏 评论 时间:2018-01-08 17:03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汽车之家

    近日,湖南长沙市发布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政策明确对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登记注册的车辆,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地方补贴的发放。此次细则的出台,主要是给2016年-2017年这段期间购车用户补发市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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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规定,对于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电动车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对购置使用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乘用车的,按照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

  ●申请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沙购置并上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

  2、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3、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另外,政策还规定,对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的纯电动专用车放宽通行,允许在非高峰时段进城,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操作细则。根据此细则,补贴资金要由长沙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统一提交清算报告,经过各方确认后,财政局统一下发。

  为了推广新能源车发展,许多地区对于新能源车给予国家和地方双重补贴政策,但地方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往往是中央补贴标准出台后1-2个月甚至是6-10个月才出台。据悉,长沙市上次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细则》其中市级补贴的有效期为2014年11月-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6年购车的用户只有享受国家补贴,此次细则的出台,主要是给2016年-2017年这段期间购车用户补发市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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