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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海南省新小区要建停车位充电设施

收藏 评论 时间:2016-12-21 10:08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19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据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编制是为使海南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社会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根据《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海南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标准》中明确了各类充电设施直流充电桩安装比例,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要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10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10%;商场、超市、博物馆、电影院、旅游景区要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1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60%;科研院所、高校、办公楼、旅游饭店、酒店要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5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50%;医院、图书馆要配建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和直流充电桩占比都要大于等于30%。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10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90%;社会公共停车场如过夜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8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10%;交通枢纽配建停车场,即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水运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民用航空港,充电桩安装或预留占比要大于等于10%,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要大于等于80%。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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