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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合资限制进负面清单 自贸区容许外资独资生产

收藏 评论 时间:2016-07-21 14:20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汽车头条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暂停“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中,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改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

同时暂停的还有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车用DC/DC,大功率电子器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该项政策实施的区域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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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SDI锂离子动力电池

目前,外资电池企业三星、LG和松下三大国际电池巨头已经分别在南京、西安和山东设立工厂进行动力电池的生产。并与国内汽车生产厂商如北汽、江淮长安等达成合作协议,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电池。虽然这几家动力电池企业所在地不在此次政策涉及地域范围内,但不排除未来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的可能。

去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井喷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性能的关键——续航里程,是影响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关键因素,也是各个新能源汽车厂商技术突破的重点。在市场的驱动下,汽车企业争相采购外资企业的动力电池。据权威数据统计,去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的车辆中,搭载外资企业动的力电池车辆占据总销量的72%。

今年第四批动力电池目录发布前夕,中机中心透露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需进入动力电池目录才能享受财政补贴。然而,今年已经发布的四批动力电池目录尚未向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开放。据行业相关人事透露,以韩系电池企业为代表的外资电池企业不能进入目录,是因为不符合政策审批要求。

虽然新能源推广目录与动力电池目录联动的政策未正式出台,但现阶段仍靠财政补贴存活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已经采取应对措施,在新旧政策一年的交替期中,汽车厂商正抓紧时间更换动力电池和进行技术调试,并暂缓与外资电池企业的合作。

从目前的形势判断,面对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外资电池企业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的期望并不那么容易。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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