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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报收购戴姆勒股份较晚 吉利或被德监管机构罚款

收藏 评论 时间:2018-05-14 10:30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网络

  据外媒报道,在发现吉利收购戴姆勒股份一事上报时间晚于法律规定时间之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目前正考虑是否对其进行罚款。

  2月23日,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声称,吉利已通过投行、空壳公司和旗下海外企业主体以约90亿美元收购戴姆勒公司9.69%的股份。此举引发了德国政界对德信息披露法规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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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书福透露道,吉利已经握有戴姆勒近10%的股份。根据德国法规,收购方首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3%或者更多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应通报上市公司和联邦金融监管局,披露门槛按3%、5%、10%依次递增。

  联邦金融监管局5月12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修正后的法规,吉利收购戴姆勒具有表决权股份的相关信息本应在2月22日上报。然而吉利到2月23日才通报这一消息。

  联邦金融监管局称,“我们正在调查是否需要罚款,”并补充道,违反相关信息披露法规,自然人将面临最高200万欧元的罚金,而企业则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元或年营业额5%的罚款。

  根据路透社获得的一份德财政部信件, 联邦金融监管局曾要求摩根士丹利银行修改披露日期。金融监管局受德财政部的监管,后者拒绝对信件进行说明。该信件还透露,摩根士丹银行已按要求修改了披露日期。一位摩根士丹利银行的发言人对此不予置评。

  自去年11月份开始,包括摩根士丹利在内的投行采取直接买入和借股的方式在二级市场收购戴姆勒的股份,并于后期交割给李书福控制的吉利控股。通过这种操作方式,避免过早向德当局披露信息。

  吉利5月12日称,公司及时地通报了收购戴姆勒的消息,并强调,“根据联邦金融监管局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新法规解释, 对要求在2月22日披露信息,吉利已做了补充说明”。

  以下内容为吉利的回应:

  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

  吉利通知资本市场有关其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也一直都是准确的。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吉利23日的通知内容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不过BaFin要求吉利对2018年2月22日的情况做出补充披露,这项要求是BaFin基于对政策条款的最新解读提出的,而该解读是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

  BaFin认为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当天,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行(即最终于23日向吉利出售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东已经原则上批准了这项潜在交易。但是这种和投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没有对任何一方产生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法律义务仅在双方于23日签署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后才产生。从22日夜间至23日,双方还在就购买协议的内容进行最后的谈判。总之,此前吉利对资本市场披露的投票权数量一直是准确无误的,应BaFin要求做补充披露不会对这一事实产生任何影响。

(本文综合盖世汽车、21世纪经济报道的部分内容)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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