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用车>充电服务>6月10日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执行新规

6月10日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执行新规

收藏 评论 时间:2017-06-09 11:04 作者:潘园园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出台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对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新规自6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

  据了解,我省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为: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价格之内确定具体价格。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同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按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作者:潘园园
相关阅读
已有
 
参与评论
网友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购车工具
关于网站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招纳贤士 联系我们
帮助导航
服务中心常见问题
意见反馈网站地图
常用工具
汽车报价车型对比
品牌查询咨询低价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010-57793649
广告联系:010-57793649
Copyright ©2008-2021 21cne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21cnev 京ICP备160294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