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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池前端设计考虑后端回收 2020年电池回收将形成两大模式

收藏 评论 时间:2017-12-01 11:27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法治周末

2017年,中国锂电池行业市场格局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在投资扩产、并购重组热潮下,龙头企业间的竞争加剧;二是在动力电池领域,三元锂电池市场应用大增。

而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来说,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是不可或缺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目前电池回收模式尚不明确的背景下,与会企业家达成共识:建立完整的电池回收产业链需要技术、市场和政策共同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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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池前端设计考虑后端回收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动力电池实验室主任王子冬表示,动力电池需要为满足电动车的使用要求,进行大批量、低成本、易实现自动化生产的一体化设计,而动力电池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回收的问题。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衣守忠对此表示认可。他分析道,电池的生产工艺要多考虑回收目的,如果一片粘合剂做到水溶性,将来极电拆出来后,放到水里就可以完全溶解,这对回收会有帮助。如果锂电池材料都能够在水溶液里,就会有好方法回收这些金属。因此,回收技术的研究、电池的设计、材料的选择,都应提前考虑好回收。

此外,衣守忠称,铅碳蓄电池的回收效益高于锂电池,但很难拿到资质,而锂电池用的材料,比铅碳蓄电池贵,且尚未找到合适的技术,因此电池回收产业链应当依靠生产企业,在回收技术方面,将眼光放长远,即便未来不一定能实现好的回收效果,但可以把新技术应用于回收。

电池是回收重点

“到2020年,磷酸铁锂可能是5GWh的市场容量,而2017年还可能是18GWh,所以磷酸铁锂的规模化回收意义不大。因为它在走下坡路。所以,我认为今后发展回收的重点应该放在三元电池,因为镍、钴、锰都是贵金属,它们的回收价值最大。”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电源系统事业部营销副总黄红良说道。

在回收模式上,他认为,将三元电池再回收利用,提取镍、钴、锰,甚至是铜和铝的原材料。2015年是动力电池的元年,但到2020年就有可能退出,所以在车厂提到回收时,只能说是保障回收。

黄红良预测称,到2020年,回收会形成两大模式,一是电池大厂的批量回收模式,如果电池市场占有率超过30%至40%,占据国内第一名或第二名,批量化回收就有价值,不过如果自己建立回收机制,成本较大;二是第三方机构的批量回收模式,例如,现在格力和美的正在这方面布局。

实现梯次利用价值

在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强看来,回收有一个价值的重要性,而汽车电池筛选量最大的价值,是梯次利用。

“梯次利用的产品回收单价较高,对应的市场也在往上增加。近几年,储能小的代步工具的市场增长都比较快,这对筛选下来的动力电池需求量非常大。而在回收总产值方面,目前可能有几十亿,后面会有大量增长的汽车电池,回收量可能到百亿级。到2025年,随着品质提高,虽然汽车电池总体需求量在增加,但回收量不一定有大幅增长。”蔡强分析道,“所以,未来应该不会是持续爆发性的增长,而是阶段性增长,这与汽车总电池的增长并不一致。”

那么,应当如何进行梯次利用?

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钮文涛认为:“第一,能梯次利用的,尽可能梯次利用,实现价值最大化。第二,如果梯次利用有问题,就进行相应的分解。一方面,可以从场景设计端入手,我国在明年2月将要发布编码、尺寸等相应国标,这为电池的梯次利用打下伏笔,另外在系统设计时,要考虑整个模组的标准化、模块化,有利于梯次利用的效率和实现;另一方面,电池企业要对电芯和电池组作全生命周期的研究,掌握电池组的性能,准确判断电池剩余使用的价值。”

他介绍称,75%的电池在将来都要面对回收问题,直接梯次利用的可能只有15%,并且在梯次利用的使用成本中,电池的成本只占50%至60%,其中40%至50%更多用在运输、人工上,这些如何平衡,也是电池企业要考虑的。

在中南大学教授唐有根看来,梯次利用只是回收利用的一个环节或者一个部分,不能说梯次利用了以后就扔掉,最终要走向拆解应用,而拆解应用又会回归到到无害化、资源化,所以还是要在回收技术上有所突破,把废旧电池变成有价值的东西。

需要政策护航

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云峰则认为,国家层面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对于电池回收产业链的完善很重要。

他分析道,电池回收分两点,即电池拆解和电池回收。由于电池型号多,如何拆解,需要政策支持,希望能将电池型号统一,最后可以通过机械化拆解。

在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副总裁余海军看来,动力电池的回收要保证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但前提条件是三码合一,即电池编码、汽车VI码和回收编码,将这些录入国家平台,才能保证电池从报废以后的流向可控。以梯次利用为例,该过程中,结构形态、物理模型可能被改变,究竟是重组的还是单体利用的,重组以后新的编码跟原来编码的关系如何,这些需要可追溯,所以应做到三码合一。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大部分电池生产者生产的废料、边角料,都在“谁生产,谁负责”要求下,内部处理完毕,而不必向外部披露信息。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链的持续发展。同理,动力电池回收也受到了一样的影响。余海军建议,对此,我国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信息公开模式,将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涉及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促进产业发展。

衣守忠则补充认为,当前阶段要回收的锂电池,大部分没有经济价值,企业做回收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在现阶段可提供一些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要通过技术进步来解决,将来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标准,没有回收价值的电池体系,就不允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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